由 Admin 在 2009, 十月 22 - 16:10 發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日期:98年10月22日
台北縣一名女子新流感篩檢為陽性,醫師卻未投予克流感治療,20日宣告不治,家屬向衛生局投訴。衛生局調查後認定有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醫師函送法辦。
台北縣衛生局今天指出,一名家住三重市的39 歲女子,無慢性疾病,10月11日出現發燒、咳嗽及全身痠痛等症狀,13日至三重市某診所就醫,並篩檢為A型流感,當時未給予克流感藥物治療。
女子15日因持續發燒及呼吸急促送醫急救,16日插管轉往加護病房照護,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檢驗研判為H1N1新型流感住院病例,最後不幸在20日宣告不治。女子的丈夫12日有感冒症狀,經醫院篩檢為陰性。
家屬質疑女子發病時篩檢為陽性,醫師卻未投予克流感藥物治療,向衛生局申請醫療糾紛爭議調處求償。
衛生局科長楊耀城表示,經調查,譚姓醫師辯稱13日當天與診所合作的藥局沒有克流感,才未開藥。但楊耀城質疑,譚姓醫師為何未開立處方箋,卻在當天為患者注射4瓶點滴?
楊耀城說,譚姓醫師雖口頭建議轉診,但未開轉診單,直到15日患者病情惡化才開轉診單,顯然涉有醫療處置不當。
楊耀城表示,發生醫療糾紛時,依行政罰法規定,應以司法程序優先。衛生局經討論後,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譚姓醫師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等司法程序結束後,才會就醫師懲戒等行政程序進行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