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不要直視雷射燈光。一名18歲女大生參加舞會時,直視舞台雷射燈光約1到2秒,右眼隨即感到悶痛、視力模糊,中央視力有黑影,醫師檢查發現,雷射光造成女大生右眼黃斑部損傷,若直視時間再拉長或雷射燈光能量太強,恐造成永久性傷害;他提醒,會議報告使用的雷射指示光筆,也會造成類似傷害。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眼科醫師曾柏宸昨天解釋,雷射光屬於單一方向性,同樣波長的光線,依照用途不同有能量高低之分,不同波長也會被不同組織所吸收,一般常見的紅光、綠光雷射都容易被視網膜色素細胞吸收而產生熱傷害,黃斑部形成疤痕組織,造成視力缺損。
曾柏宸說,女大生主訴,直視舞台雷射燈光約1到2秒鐘,右眼馬上疼痛不適,檢查發現,她的右眼黃斑部損傷,視網膜色素細胞缺損,以局部消炎藥物治療,並請女大生配戴墨鏡保護眼睛,避免光線傷害,約一個月後,患者視力由原本的0.9恢復至1.0,黃斑部損傷也復原。
曾柏宸研判,舞台雷射燈光應是直接照射至女大生視網膜黃斑部的中心點,才會導致中央視力缺損,出現黑影。
曾柏宸提醒,舞會、舞台表演的雷射燈光或會議報告的雷射指示光筆,光線能量較強,民眾應避免直視,尤其是越長時間的直接照射,產生能量傷害也越大,操作者應避免將雷射光直接瞄準照射他人。
曾柏宸強調,若不慎被雷射光照射眼睛後,持續出現視力模糊、視野缺損、黑影、閃光的症狀,應配戴太陽眼鏡保護眼睛,儘速求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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