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每年向健保局申報醫療費用,健保局都會依「不予支付指標」進行核刪,健保局官員昨日指出,民國一百年共核刪一 萬多家醫療院所申報的三千四百多萬元醫療費用,其中又以同一家診所、同一病患在一個月內開藥超過三十八天而遭核刪的件數及金額最多,其次為同診所同病患當 月就醫超過十次,再者為門診耳鼻喉局部處置申報率過高。
健保局醫審及藥材組副組長施如亮說,為降低醫院重複給藥、檢查及不當處方等,健保局訂定「不予支付指標」,例如針對體外震波碎石術(ESWL)訂定 同一醫院對同一患者體外震波碎石術施行次數最多每年五次為限,另針對管制藥品Zolpidem訂定同一院所對同一病人每季申報開藥天數上限為一百八十天。
施如亮指出,只要有醫療院所超過這些指標上限,電腦會自動直接核刪;民國九十八年透過「不予支付指標」核減六千七百二十家醫療院所、醫療費用共計二 千六百二十萬元;九十九年核減六千五百七十六家院所、醫療費用共計二千三百萬元;一百年核減一萬零五百五十三家醫療院所、醫療費用共計三千四百六十萬元。
施如亮強調,除了「不予支付指標」由電腦主動核刪之外,健保局亦會進行重點式抽樣專業審查監測,雙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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