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缺陷過動症(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ADHD)是一種內分泌失調引起的精神疾病,由腦前額葉遺傳性多巴胺代謝失常所引起,近期研究顯示,正腎上腺素代謝異常亦可能是本病症之影響因子。 ADHD一般症狀包括,過動、衝動或注意力不集中等,繼而干擾病人的認知、學習能力、行為表現、情緒反應及社會功能。上述部分症狀在嬰幼兒時期就會發生, 但往往在學齡期才會被發現。臨床常見確診案例以兒童居多,約有3%至5%7歲以下兒童會出現ADHD症狀,俗稱「多動症」或「過動兒」;此類狀況也可能延 遲至青少年或成年時期才出現。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為多種精神失調的綜合症,因此必須同時採用多種測試才能正確診斷。
ADHD精神行為評估量表
目前所使用的量表主要參考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修訂版(DSM-IV -TR)來進行,內容如下:
(一)以下描述的注意力不集中症狀至少出現六種以上,且持續至少6個月
1. 從事課業、工作或其他活動時,無法密切專注於細節,常粗心犯錯。
2. 維持對於工作或遊戲活動的關注力,往往有困難。
3. 無法專心聽別人說話或遵守指示。
4. 未經指示下(並非經由對立行為或不理解說明),經常無法自行完成功課、家務或在工作場所的職責。
5. 缺乏組織能力,無法把想說的話或想做的事具體的陳述表達或規劃。
6. 對於不喜歡的事物或不願從事的任務常選擇逃避,需持續耗費精神努力(如功課或工作)。
7. 有時會遺忘預定的任務或活動器具(如玩具、學校作業、鉛筆、書本或工具)。
8. 經常容易受到外來刺激分心。
9. 在日常生活中經常丟三落四。
(二)以下描述的過動或衝動症狀至少出現六種以上,且持續至少6個月
過動:
1. 經常坐立不安,在座位上扭動肢體。
2. 在教室上課期間經常離開座位或在需轉換活動場地時,仍停留在原位。
3. 常有到處走動、爬高或靜不下來的情況發生,然青少年或成人可能以情緒不安症狀呈現。
4. 難以安靜參與活動。
5. 無法控制自己,不停的動。
6. 時常過度表達,話多。
衝動:
7. 在問題還沒問完前就已脫口回答。
8. 無法等待、輪流或遵守例行性規定。
9. 常有中斷或侵犯他人的情況(如干擾到對話或遊戲進行)。
ADHD分類:
包含三種不同亞型,分別為注意力渙散型(mainly inattentive)、活動力過度或自制力不足型(mainlyhyperactive-impulsive)及複合型(combination)。 依不同亞型表現,容易出現程度不等的各式共病問題與障礙,約50% ADHD病人有干擾性的行為障礙,在生活中容易產生反抗權威、不服從等對立違抗行為障礙(Oppositional Defiant Disorder, ODD)或是暴力攻擊、重大違紀等行為障礙(Conduct Disorder, CD),導致管教上的困難。
約20% ~ 33% ADHD病人在求學過程中伴隨著學習障礙;因專注力低且無法掌握學習基本技巧,使得智力正常的他們,在學習上會比同儕表現來得差,成就也相對較低。44% ADHD病人兼有焦慮、憂鬱等心理疾患,須由精神科醫師及心理治療師介入輔導。
過動兒活動量大,給人精力旺盛充沛的印象,好動停不下來,但在手腳協調技巧及支體平衡感等精細動作表現能力亦是困難的,容易給人莽撞、衝動、笨拙的印象,對於人際關係的互動,是負向傷害,挫折感相對較大。
另外有5~20%的過動症者合併有類似妥瑞氏症(Toureette Syndrome)的表現,如持續眨眼睛、噘嘴、鼻子抽動、聳肩、搖頭等不自主的肌肉抽動,喉嚨亦會不自主的發出異音。反之,妥瑞氏症病人有50%兼有過 動症狀,因此這兩者在臨床上很難鑑別。
對於大多數符合ADHD診斷標準的學齡兒童和青少年(6歲),建議以藥物結合行為/心理干預措施,而符合ADHD診斷標準的學齡前兒童(4至5歲),則以 行為干預措施作為輔助治療。然而,病人本身和家屬的價值觀及偏好是決定治療方向的關鍵因素,若家屬選擇拒絕接受藥物治療須予以尊重,另外有共病症時,應仔 細選擇最佳照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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