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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繳補充保費,應申報明細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記者:龍瑞雲
   日期:102年03月29日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今年1月上路,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今天提醒民眾,最遲在明年1月31日前要完成申報扣費明細手續。

健保局表示,依現行健保法規定,民眾領取包括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的獎金,及新台幣5000元以上兼職所得、股利、利息、租金、執行業務收入,扣費單位須依費率2%,在給付時扣取補充保險費,再繳納給健保局。

健保局說,不過,若扣費單位繳納的是該單位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與受僱員工投保金額總額差額,按2%費率計算的投保單位補充保險費部分,則不需申報繳費明細。

健保局提醒,扣費單位可利用健保局提供的單機版軟體,產生明細資料檔案,或自行製作明細檔案,最遲明年1月31日前要將扣繳明細申報給健保局;如果以網路或光碟片方式則可以按月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