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去年查處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256件,共開罰654萬5千元。衛生局指出,遭裁罰案件中,化粧品就佔了244件,比例高達95%;廣告平臺以網路135件居冠,其次是電視89件、平面媒體30件、電臺2件。 衛生局指出,為吸引消費者目光,各家廠商無不祭出多樣化的廣告以促銷產品;尤其網路平臺門檻低,但也務必遵守相關法令。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為維護藥物及化粧品使用安全,每年都會全面監控有線電視、廣播電台、平面報章雜誌、網路等媒體廣告。去年共處分違規廣告256件,其中化粧品244件;藥物12件,總計共裁罰654萬5千元。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12件違規藥物廣告,主要是商品屬於藥事法管理之藥物。244件化粧品違規廣告,常見為未申請廣告核准就刊登或未依廣告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也有賣家不瞭解產品屬於化粧品,而誤觸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藥物、化粧品業者刊登廣告前,應事前將欲刊登之廣告內容,包括廣告文字、圖片、言詞向轄區衛生局或行政院衛生署申請廣告核准,並依廣告核定內容完整刊登;非藥商切勿刊登藥物廣告,以免觸法。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每年皆辦理藥物、化粧品業者及傳播媒體業者宣導、講習暨免費發放法規手冊,來提升業者法規認知,降低廣告違規率。手冊放置在衛生局服務臺供免費索取,送完為止;課程則採機動並會在網路開放報名,也會請相關公會協助告知業者。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