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食品、藥品、以及化妝品廣告日益猖獗,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去年總共查處442件違規廣告,遭處罰款逾千萬元,其中違規食品廣告,以宣稱「減肥瘦身」最多,其次為「男性壯陽」。衛生局指出,遭裁罰案件中,化粧品違規案居多(244件),其次為食品廣告(186件),及藥物(12件);廣告又以網路及購物電視頻道為最大宗,2者各約佔4成,值得重視。
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林冠蓁科長指出,為維護藥物及化粧品使用安全,每年都會全面監控有線電視、廣播電台、平面報章雜誌、網路等媒體廣告。值得注意的是,在違規食品廣告中,以減肥瘦身廣告46件最多,其次為男性壯陽、心血管疾病31件,及增強抵抗力28件。
另在化粧品違規廣告中,常見為未申請廣告核准就刊登或未依廣告核定表內容完整刊登,也有賣家不瞭解產品屬於化粧品,而誤觸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目前可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爰依同條例第30條,處5萬元以下之罰鍰。
而在違規藥物廣告中,依藥事法規定,非藥商刊登藥物廣告可依違反藥事法第65條,爰依同法第91條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未具藥商資格販售藥物,則依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92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
1.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
例句: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
2.宣稱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例句:解肝毒。降肝脂。
3.宣稱產品對疾病及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有效:
例句:消滯。降肝火。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4.涉及中藥材之效能者:
例句:補腎。溫腎(化氣)。滋腎。固腎。健脾。補脾。益脾。溫脾。和胃。養胃。補胃。益胃。溫胃(建中)。翻胃。養心。清心火。補心。寧心。瀉心。鎮心。強心。清肺。宣肺。潤肺。傷肺。溫肺(化痰)。補肺。瀉肺。疏肝。養肝。瀉肝。鎮肝(熄風)。澀腸。潤腸。活血。化瘀。
5.引用或摘錄出版品、典籍或以他人名義並述及醫藥效能:
例句:「本草備要」記載:冬蟲夏草可止血化痰。「本草綱目」記載:黑豆可止痛。散五臟結積內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