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3, 三月 8 - 10:4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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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3月04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13181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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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函轉102年度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藥物及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相關業務之委託機構,詳如公告影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2年02月21日FDA藥字1021401145號函辦理。
二、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發現藥物及化粧品不良品或藥物療效不等時,請立即通報藥物及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或撥打通報專線(02-2396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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