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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 行政院衛生署修訂「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2月25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1320226號
 
   

 

 

 

主旨:
函轉 行政院衛生署修訂「藥品臨床試驗申請須知」,請逕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業務專區>藥品>臨床試驗下載參考,並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行政院衛生署102年02月23日署授食字第1021400521號函辦理。
二、檢附相關資料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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