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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療法重對證用藥,兼及整體效用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李叔霖
   日期:102年01月31日
 
   

 

 

 

中醫師張盈瀅表示,中醫療法重視對證用藥,同時注重補氣、補血、滋陰、軟堅、散結、壯陽、解表、攻裡、理氣、活血等整體作用,與西醫注重藥物功效及與標靶對應關係不太一樣。

張醫師指出,在辨證論治的臨床基礎中,中醫都是從對證的臨床效應來論定中藥的效果,譬如逍遙散、四逆散、柴胡疏肝散等中藥複方能治療肝鬱證,所以皆具有疏肝的作用;補中益氣湯中能治療中氣下陷證,所以具有升陽的作用。

張醫師指出,中醫常用八綱辨證,證分陰陽、表裡、寒熱、虛實等證型,不同的中藥對應不同的證型,能治寒證的就屬於辛溫或辛熱類中藥材,能治熱證的就屬於苦寒或苦涼類中藥材;能補氣、溫陽的就屬於甘溫類中藥材;能軟堅、散結的就屬於鹹寒類中藥材。

能解表、散寒、去風、湧吐、開竅的屬於升浮類藥材;能瀉下、潛陽、平喘、導滯、利水、止嘔的屬於沉降類藥材。中藥分類是以藥證對應為根據,譬如證分陰陽、表裡、寒熱、虛實,藥就分補陰、補陽、清熱、瀉下、解表、溫裏、理氣、止血、補氣、補血等,藥證兩者皆互相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