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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轉知領有管制藥品證記證之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101年全年度收支結存資料之申報作業,暨輔導其使用網路媒體申報並於相關刊物或會議中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01月02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3204230號
 
   

 

 

 

主旨:
請轉知領有管制藥品證記證之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101年全年度收支結存資料之申報作業,暨輔導其使用網路媒體申報並於相關刊物或會議中加強宣導,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12月26日FDA管字第1011800867號函辦理。
二、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應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之收支、銷燬、減損及結存情形。前項登載情形,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及方式,定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依前揭規定應於102年01月31日前完成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全年度收支結存資料之申報作業,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業已送申報通知單予各申報機構在案,倘未依規定申報者將依違反同條例第40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
三、為因應電子化趨勢暨提升行政效率,請輔導貴公會所屬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會員,使用網路媒體申報,並輔導其於申報截止日期前可隨時上網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倘申報資料有錯、疏漏,均可於申報載止日前自行上網修正。各機構可於平時先上網申報管制藥品購買、受讓、銷燬、減損等資料,再於申報止日前申報調劑、使用總量等資料,以減輕於短期間內整理大量申益資料之負擔。另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之資料,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
四、副本抄送本市各區衛生所,如貴所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為提升行政效率,亦請使用電子媒體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資料(勿再以紙本申報)。
五、檢送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通知及管制藥品申報作業常見錯誤態樣及注意事項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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