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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創業者,注意了!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798期)
   記者:桃園縣記者 蔡瓊梅
   日期:
 
   

 

 

 

最近收到二代健保宣導文宣,標題為「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篇」,本來覺得內容和自己沒什麼關係,結果無意中發現,租房子的創業者,要幫房東繳租金收入,若 未繳納會被罰滯納金。一直以為是房東的事,卻變成房客要幫房東代繳費用,若不注意,房客可能會害房東多繳一筆錢,而且容易造成租屋糾紛,因此提出和大家分 享。

至於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健保局不會寄出,必須由房客至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補充保險費作業專區/投保單位及扣費單 位申辦服務及查詢/補充保險費繳款書列印,輸入相關繳費資訊或下載列印軟體,列印繳款書繳費,也可電洽或親赴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申請列印繳款書服務。

何時要繳費呢?則是以所得或收入給付日的次月底前,繳納補充保險費,得寬限15日,若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的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納費額0.1%的滯納金,滯納金上限為應納費額15%。

可至有和健保局合作的金融機構、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約訂委託取款轉帳等處所繳納補充保費。要注意有些單位有加收手續費喔!

每年1月31日前,補充保費扣費義務人,應將上一年度扣繳保費對象補充保險費的明細資料,採媒體、網際網路或人工書面,彙報健保局查核。

租金收入案例分享:

藥局向房東租屋,每月租金30000元,雙方約定每月1日繳房租,則藥局每月1日繳3萬房租時應扣取補充保險費(3萬 × 2%= 600元) ,並在次月底前上網印繳費單,前往金融機構繳費,收據收好,隔年1月31日前還要彙報健保局。(房租部份繳付房東29400元 補充保費代繳600元給健保局)

各位租屋的藥師可得注意了,102年1月1日即實行二代健保,別忘了繳補充保費及扣掉房屋租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