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2, 九月 9 - 14:35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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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08月29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237235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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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轉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101年08月17日署授食字第1011406475號公告辦理。
二、為使藥物回收作業符合國際之標準,故行政院衛生署修正旨揭要點,惠請貴會利用相關通告管道,轉知所屬會員及通路商知悉辦理。
三、檢附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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