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坊間不少醫美診所擅自宣稱自己是「醫美專科醫師」、「抗老化專科醫師」等名稱,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昨天(6日)指出,截至目前為止,衛署只核准整形外科、皮膚科為法定的專科醫師別,而未取得專科醫師執照而擅用專科醫師名稱的診所,可處3~15萬元罰鍰。
周道君並表示,該署分析最近醫學美容服務糾紛的主要原因,分別是醫療收費金額差距很大、誇大不實之醫療廣告、以及執業人員資格未充分揭露,尤其是醫美治療項目有許多屬自費項目,如果沒有事先談妥價格,事後恐徒生糾紛。
因此,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衛署重申,各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依醫療法規定,報經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不得擅立收費項目,且其自費收費事項應以公告或張貼等方式揭示於機構(含設有網站者之網站)明顯處,以利民眾查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