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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種中藥材八月起,要檢驗證明才能進口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施靜茹
   日期:101年07月10日
 
   

 

 

 

衛生署將從下月起,要求業者進口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和杜仲等十種中藥材,需附檢驗證明。其中紅棗、黃耆、當歸、甘草等四種藥材,還需抽批檢驗,希望保障國人使用中藥材安全。

不少人愛用中藥材補身,過去衛生署雖訂有中藥材重金屬殘留標準,卻只能到市面上抽驗,但多已被國人吃下肚。

衛生署已公告自八月起,對進口量前十大中藥材紅棗、黃耆、當歸、甘草、地黃、川芎、茯苓、白芍、白朮和杜仲,要求進口業者提出衛生署公告認可的實驗室,或符合中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藥廠出具的檢驗證明,才准進到台灣市面。

其中,國人使用量高的當歸、紅棗、黃耆、甘草等四種中藥材,更要求每次進口,必須以百分之五的比率抽批檢驗;不合格再提高抽驗比率,最高可逐批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