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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各縣市藥師公會提供有關民眾至社區藥局常購買之處方藥品項目,並於101年7月11日前將資料彙整完畢回覆至全聯會

發表於
   發文機關: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101年06月26日
   發文字號:(101)國藥師平字第1011127號
 
   

 

 

 

主旨:
敬請各縣市藥師公會提供有關民眾至社區藥局常購買之處方藥品項目,並於101年7月11日前將資料彙整完畢回覆至全聯會。

說明:
一、近來醫改會訪查社區藥局,近70%販售處方藥問題,由於目前處方藥品及指示藥品分類紊亂,例如:沖洗用生理食鹽水、避孕藥列為處方藥,相同成份、不同劑量、劑型之藥品分列處方藥、指示藥。導致社區藥局藥師一開門即違法,藥師無所適從。
二、06月14日常務會決議彙整資料,函文請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民眾常需「自我藥療」且安全性高的處方藥,轉類為指示藥。
三、敬請 貴會提供有關民眾至社區藥局常購買之處方藥品項目,以利本會彙整,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將處方藥品轉類成指示藥品,避免社區藥局藥師無故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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