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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註銷「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2件藥物許可證,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下架並配合廠商回收,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1年05月01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11641515號
 
   

 

 

 

主旨:
函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註銷「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之2件藥物許可證,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儘速將前述產品下架並配合廠商回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年04月23日FDA器字第1015011635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司持有「“安捷“藥杯(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954號)及「“安捷“大灣盆(未滅菌)」(衛署醫器製壹字第003957號)許可證一案,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查核係重複申請,未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許可證予以註銷,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轉知及督促所屬會員立即下架,市售產品依藥事法相關規定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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