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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可零售風險低醫療器材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黃文彥
   日期:101年05月07日
 
   

 

 

 

未來民眾至藥局買藥,沒看到藥商許可執照,不要以為藥局非法營業。衛生署於日前預告藥局得零售一定等級醫療器材的範圍與種類,未來合格藥師親自營業藥局,可免執照販賣風險等級較低的醫療器材。

配合藥事法去年修正,規定藥師親自主持的藥局,可以兼營一定等級的醫療器材。衛生署於日前配合修正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未來藥師兼營的藥局可以不用申請「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就可販賣風險等級較低及非植入性的醫療器材。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林欣慧科長表示,修法只是為了讓藥師可以免去一道手續,對民眾權益沒有直接影響。但並不包含其他藥妝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