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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驗市售染髮劑,53%不合格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林相美
   日期:101年04月24日
 
   

 

 

 

挑染髮劑要注意了!台北市衛生局檢驗十五件染髮劑,八件不合格,不合格率五十三%,其中一件「義大利莎波LK樂開持久染髮霜7/7」擁有七個衛生署許可證字號,但沒有一個是該產品相對應的字號,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衛生局簡任技正陳立奇昨天指出,含有p-Phenylenediamine、o-Aminophenol等染髮劑成分的化妝品,均為含藥化妝品,必須向衛生署申請查驗登記,取得許可證才能輸入或製造。

陳立奇說,不合格染髮劑有兩件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製造,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一件是「義大利莎波LK樂開持久染髮霜7/7」擁有七個「衛生署粧輸字」的許可證字號,但一件產品不會有七個字號,且七個字號核准成分與檢驗結果均不符。另一件「伊采染髮膏綠色原色0-33」的許可證字號已註銷。

至於其餘六件染髮劑,衛生局說,產品內含的染髮劑成分與衛生署原本核准的內容不符,業者疑似自行變更染髮劑配方,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可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其中,「威卡羅染髮膏10.0號」沒有標示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方法,「丹蔻麗天使染髮膏3/66」未標示全成分、進口商地址、批號,也沒有出廠日期,可依同法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陳立奇提醒,染髮劑對皮膚有刺激,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選購時注意要有查驗登記,並根據說明書操作,先以少部分測試,確定不會過敏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