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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來共735人獲藥害救濟

發表於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詹建富
   日期:101年02月09日
 
   

 

 

 

衛生署統計,藥害救濟法上路13年以來,總計735人遭受藥害,救濟金額近新台幣2億5千萬元。衛生署提醒民眾,一旦用藥物後出現不明紅疹、皮膚癢、起水泡、眼睛腫、喉嚨痛、呼吸困難、心跳加快等,應立即就醫及早處置,可降低嚴重藥害發生。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簡任技正戴雪詠指出,所謂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引發身體免疫反應,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如皮膚癢、紅疹等;不過,也有極少數因藥物過敏引起休克、皮膚潰爛、肝炎,甚而致死的嚴重案例。

衛署統計,國內較常出現嚴重藥物過敏的藥品,包括降尿酸藥(allopurinol)抗癲癇藥 (phenytion、carbamazepine、lamotrigine等),以及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 (如diclofenac、ibuprofen)等,並以造成罕見但致死率極高的皮膚病變「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為最大宗。

戴雪詠提醒,民眾若有藥物過敏史,務必記下藥名,日後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以免再次誤用過敏藥物可能引發更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