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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00年12月07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0號函,藥事法第19條及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100年12月07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1號令公布,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839554號
 
   

 

 

 

主旨:
檢送100年12月07日總統府秘書長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0號函,藥事法第19條第34條修正條文業經  總統100年12月07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27337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2月14日FDA器字第1001611809號函辦理。

相關公文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