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2月02日FDA藥字第1001408531號函辦理。 二、旨揭藥品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其溶離度試驗檢驗結果為73.1%,未符合原核准規格(廠規≧80%)。 三、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藥商儘速下架回收該批號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會員優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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