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0月18日FDA藥字第1001407142號書函辦理。 二、中國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新豐工廠說明此批號藥品經醫療院所反應其中摻雜其他藥品,基於民眾用藥安全,擬主動回收該批號藥品,並以電子郵件(KUO1985@FDA.GOV.TW)通知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三、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廠商儘速下架回收批號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會員優惠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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