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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恆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彼膚美軟膏 BEVAMEN OINTMENT "H.A."(衛署藥製字第022850號)」(批號 HA00604)經檢驗未合格之不良品一案,詳如說明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100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442705號
 
   

 

 

 

主旨:
有關恆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彼膚美軟膏 BEVAMEN OINTMENT "H.A."(衛署藥製字第022850號)」(批號 HA00604)經檢驗未合格之不良品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0月11日FDA藥字第1001406723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藥品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含量測定項檢驗結果為含 Betamethasone 17-valerate 相當於 Betamethasone 標示量(0.5 mg/g)之76.2%,未符核准規格(合格範圍為90.0% ~ 110.0%)。
三、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廠商儘速下架回收該批號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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