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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器捐意願載健保卡買賣要加重罰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陳奕華
   日期:100年10月27日
 
   

 

 

 

過去20年,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只有小幅修法過三次,這一次誤植愛滋器官事件,喚起大眾對器捐議題的重視;衛生署今年提出的修正草案當中,除了規劃將器官捐贈意願註記在健保IC卡上,也將加重買賣器官的罰則。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從民國76年公佈施行至今,期間只有三次部分修正,器捐疏失發生後,躺了兩年的修正草案,立法院27號進行審議,「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中,從原本的25條,大修了33條,除了移植醫院的管理、器官分配原則外,有鑑於先進國家以駕照作為民眾表達死後捐贈意願,國內健保卡使用率又高於駕照,草案規定,健保卡得加註器捐意願。

衛生署署長邱文達說:「發生這個事情之後,我們這次把它提出來,做比較重要的修正,比較重要就是有關器官分配的原則,還有IC卡加註,這個是最要緊的,還有移植醫院的管理,還有我們在組織、細胞捐贈的移植,現在除了器官之外,組織跟細胞也要納入,同時另外一個重要的就是,賣賣器官的加重罰則。」

由於器捐屬無償,針對器官買賣情事,修正草案將加重開罰,罰金從二十萬到一百萬元,另外,還包括提升活體器官捐贈移植品質的前提下,同時簡化部分審查程序,以降低危急病人承擔的風險,讓器官分配法制化。

立委詢答中,器捐中心的整合最受關切,為避免各家作業程序不一,導致多頭馬車問題,建議中央主管機關應該組成專責機構,不要讓執行器官移植醫院,要去搶病患、搶樁腳醫院,修正案預定下週一、31號進入逐條審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