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Admin 在 2011, 十月 18 - 16:0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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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發文日期:100年10月12日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0142802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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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有關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長安“康格-四聯乳膏,衛署藥製字第039208號,批號:LF02」,經檢驗未合格之不良品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0月06日FDA藥字第1001406981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長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長安“康格-四聯乳膏,衛署藥製字第039208號,批號:LF02」經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檢驗,含量測定項檢驗結果為含Betamethasone 17-valerate 相當於 Betamethasone 標誌量(0.5mg/g)之56.3%,未符合原核准檢驗規格(合格範圍為90.0%~110.0%)。
三、爰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依「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並配合藥商儘速下架回收該批號藥品,以維護民眾用藥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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