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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本局對「Avastin(bevacizumab)」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進行療效再評估乙事,復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藥品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記者:
   日期:100年08月08日
 
   

 

 

 

主旨:
有關本局對「Avastin(bevacizumab)」用於治療轉移性乳癌進行療效再評估乙事,復如說明段,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於2010年12月16日發布新聞建議廠商移除「Avastin(bevacizumab)」用於治療乳癌之適應症乙事,本局已請廠商提供對於治療乳癌之相關臨床試驗資料,進行療效安全再評估。
二、依據上市後臨床試驗的資料顯示,本局同意維持原核准「Avastin與paclitaxel合併使用,可以做為HER2(-)轉移性乳癌患者的第一線治療」之適應症,惟廠商需提供風險管理計畫書(risk management plan,RMP),以加強對病人的風險監控。
三、另依據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資料庫,發現國內疑似因「Avastin(bevacizumab)」引起胃腸道穿孔相關症狀比率較高,本局提醒醫療人員,為病患處方「Avastin(bevacizumab)」時,宜審慎評估其風險與效益,對於有胃潰瘍病史的病人應警覺可能為「胃腸穿孔」的初期徵兆,一旦發生胃腸穿孔應停止使用此藥,以確保患者用藥安全。
四、請    貴會轉知所屬會員有關之藥品療效安全資訊,以保障病人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