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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醫療強制險 過失難認定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央社
   記者:陳麗婷
   日期:100年07月31日
 
   

 

 

 

有立委提案修改醫師法醫療法,規定醫師、醫療機構必須投保強制責任險。不過,衛生署表示,醫療糾紛鑑定75%-80%醫師沒有過失,過失責任很難認定。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趙麗雲提案修改醫師法以及醫療法,明定醫師與醫療機構皆須投保強制醫療責任保險,以促進健康的醫療生態。

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今天受訪表示,開車有所謂第三人強制險,但開車事故肇事者不是駕駛人本身,就是對方,過失責任較好認定。

不過,他說,醫療糾紛的鑑定有75%到80%醫師沒有過失,而所謂保險精神是「歸責於你,才應負責」,因此,若由醫師、醫療機構負擔所有責任,不太合理。

石崇良以美國為例,美國某些州規定高風險科別必須有強制險,結果造成這些高風險科別的醫師、醫院寧可跑到別的州。國內婦幼內兒等4科已經沒什麼醫師想做,若又開辦強制險,更沒有人想做。

石崇良說,衛生署計畫推動「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主要以生產過程發生問題為主,孕婦平均年齡較為年輕,相對多重疾病少,發生問題也較好釐清,所以選擇從這部分開始做,預計1年所需費用約新台幣2.5億元。

石崇良說,初期先由政府試辦,而因所有案件都會經由衛生署審理,可以了解醫師、醫療機構所需負的責任,因此,未來也要由醫師、醫療機構來負擔賠償補助。

他說,若全面性醫療傷害都納入強制保險,預估1 年要40億元,以台灣4萬名醫師執業來算,平均每位醫師每年要負擔10萬元,「這樣辦的起來嗎?」因此,這需要再做全盤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