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647期)
作者:譚延輝 博士
美國在1990年由Hepler及Strand兩位教授提出「pharmaceutical care,藥事照護」後,立刻變為藥學教育與藥師執業的共同目標,學校教學生直接照顧病人藥物治療的技能,而執業界發展舞台讓畢業藥師充分發揮。在2006年世界衛生組織(WHO)與世界藥學會(FIP)共同出版一本書「Developing Pharmacy Practice」,鼓勵世界各國藥師執行藥事照護,來保障民眾的用藥安全與療效。
個人認為藥師存在社會上有兩個使命:讓社會有藥用、讓民眾會用藥。台灣數十年來第一個使命經由藥物科學研究、藥廠製造與醫院/社區藥局調劑已達成。而第二個使命在民國96年3月總統命令,於藥師法第十五條藥師職責上增加:藥事照護相關業務,而開始規劃藥師貢獻的舞台。因此,藥師是依法執行藥事照護。
參考Strand教授文獻後,個人對藥事照護做如下定義:藥事照護是藥師直接照顧民眾藥物治療的專業行為,藥師負責地進行用藥與療效評估、擬定與執行照顧計畫、做療效追蹤,以確保病人藥物治療都符合適應症、有效、安全及配合度高,進而提升其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