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重申各類醫事人員之法規明定醫事人員應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並依法事辦理執業登記始得執法(請至行政院衛生署網站http://www.doh.gov.tw之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查詢相關法規),請 查照。
說明: 一、各類醫事人員依法辦理執業登記取得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二、副本抄送本縣各衛生所,如遇各類醫事人員辦理執業登記申請日期超過實際到職日期,請依訪問紀要單第五點審核並記載醫事人員違法事證後,檢附關文件移文本局續行辦理。
主旨: 檢送本局98年8月24日「因應醫療法、醫師法修正,本縣藥袋標示稽核執行方式說明會」會議紀錄乙分,請 查照。 說明: 一、請 貴公會轉知藥袋標示相關規定予所屬會員知悉並配合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二、如係多藥一袋處理者,亦請 貴會會員於標示上載明外觀上之辨識內容,以免有失藥袋標示之目的。
主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轉知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函轉「巧美美白系列. 美白 印. 臺灣特效產品」美顏霜,含水良含量為可接受水平的43266倍及「牛乳足膜」(MILK FOOT)水楊酸(Salicylic acid)含量高報19000PPM一案,詳如說明,專請轉知所屬會員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主旨: 日本厚生勞動省於日前發布有關「FullContact Max Potency」、「2H & 2D」等產品之警訊,經查行政院衛生署未曾核准此一產品,為保障民眾使用安全,惠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切勿販賣未經行政院衛生署核准之藥品,俾免觸法,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9月4日衛署藥用第0980307604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衛生署公文影本一份供參。
主旨: 有關貴公司販售之「雄八八」膠囊食品(產品外包裝地址:臺北縣深坑鄉文化街94號),經檢出違法添加Piperidenafil(分之量459)成分,已涉偽、禁藥之刑事案件,請依據藥事法第80條第1項規定,通知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於3個月內收回市售品,並將回收情形報局,請查照見復。
主旨: 檢送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基因工程藥品、疫苗類藥品、生物相似性藥品、屬新成分藥品之血漿製劑及過敏原製劑為應申請銜接性試驗評估之藥品品項」影本一份,惠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8年9月3日衛署藥字第0980325056號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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