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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香港阿特維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回收Amitriptyline 10mg(Actavis)錠劑,國內並未輸入該公司所回收的藥品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記者:
   日期:100年04月21日
 
   

 

 

 

香港衛生單位於100年4月17日發布藥品回收訊息,阿特維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回收Amitriptyline 10mg(Actavis)錠劑(註冊編號:HK-22054),回收原因為標籤有效日期標示錯誤,應標示為「16/01/2014」,但卻誤標示為「16/10/2014」,因此該公司自主回收該批號產品。
Amitriptyline 10mg(Actavis)錠劑為治療「抑鬱症」之藥品,經查國內並未核准阿特維斯(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輸入之該藥品。亦即該等回收藥品並未進口國內,因此請民眾放心。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recall.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