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網購食品製造者仍須符合食品衛生法規 以免觸法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09月24日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為讓消費者食的安心,持續針對四大超商及網路購物平台,進行產品源頭製造者作業環境衛生及外包裝標示稽查,以確保網購食品之衛生安全。

一般網購業者,並非皆設有實體店鋪,讓消費者無法了解店家的營業狀況,但無論業者是否設有實體店鋪,其產品製作場所環境衛生必須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如經衛生機關查核不符規定者,經通知改善而未改善,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業者除了製作環境須符合上述規範外,其產品之衛生安全例如外包裝標示及使用的食品添加物均須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如標示不符規定將依法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食品添加物不符規範者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持續加強網路食品製造業者之稽查輔導,以維護民眾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