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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7日以署授食字第0991606359號令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修文

發表於
   發文機關:臺北縣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99年09月13日
   發文字號:北衛藥字第0990127360號
 
   

 

 

 

主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7日以署授食字第0991606359號令修正「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修文,請轉知所屬會員參照,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9年9月7日署授食字第0991606484號函辦理。
二、檢送「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份修正修文」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