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續行試辦2年至111年,110年與111年合併辦理,其目標值成長率、第一大類及第三大類藥品支付價格年度例行調整自112年4月1日生效,並廢止本署111年8月24日健保審字第1110671473號公告。
依據:本署109年12月30日健保審字第1090017813號公告、110年度及111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
公告事項:
一、「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案續行試辦2年至111年,且110年與111年合併辦理。
二、上開方案之目標值成長率係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之牙醫、西醫基層、醫院及門診透析等總額一般服務項目成長率」。
(一)110年度目標值成長率4.524%。
(二)111年度目標值成長率3.159%(含精神科長效針劑預算成長率)。
三、上開方案之第一大類及第三大類藥品支付價格年度例行調整自112年4月1日生效,其支付價格核算調整結果,另案公告。
四、廢止本署111年8月24日健保審字第1110671473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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