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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修正「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並同時名稱修正為「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168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4月2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0715002號
 
   
 

 

  主旨:有關修正「藥物安全監視管理辦法」,並同時名稱修正為「藥品安全監視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1年4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40168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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