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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轉知衛生福利部規範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應完成認可教育訓練時數後,始得繼續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一案,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20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高字第1091311855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規範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應完成認可教育訓練時數後,始得繼續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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