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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資再增酒精 不當行為最高關5年

發表於
   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
   記者:陳志祥記者
   新聞發布日期:109年03月18日 15:1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正式對外公告酒精列入防疫物資!未來任何不當屯積酒精、哄抬價格等行為將被處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罰金。

今天立院衛環委員會有立委高嘉瑜質疑目前酒精算不算防疫物資?何啟功說,應該要在上周日公告列入,不過,高嘉瑜接獲第一線醫護人員的反映拿不到酒精消毒。

食藥署長吳秀梅表示,酒精已在3月15日公告列入防疫物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指出,上周日公告主要是給法務部調查囤積與哄抬價格之用,不妨礙一般民眾重複購買的行為。

現在公告為防疫物資有醫藥口罩、N95口罩、額溫槍與酒精,酒精包藥用酒精與防疫酒精,羅一鈞說,根據振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經由公告的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防疫物資,哄抬價格與不正當囤積,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