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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1003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410040號
 
   
 

 

  主旨:「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六及附表九,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10035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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