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本(1)日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修正重點為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鉀、丙酸鈣、丙酸鈉、丙酸、苯甲酸、苯甲酸鈉、異抗壞血酸鈉、氯化鈣、乳酸、DL-蘋果酸、DL-蘋果酸鈉、醋磺內酯鉀、胺基乙酸、D-山梨醇及結蘭膠等16項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
食品添加物標準之訂定,均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據以訂定,業者產製食品時如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品添加物,尚不致造成消費者健康之危害。本次修正重點為己二烯酸、己二烯酸鉀、丙酸鈣、丙酸鈉、丙酸、苯甲酸、苯甲酸鈉、異抗壞血酸鈉、氯化鈣、乳酸、DL-蘋果酸、DL-蘋果酸鈉、醋磺內酯鉀、胺基乙酸、D-山梨醇及結蘭膠等16項食品添加物規格標準,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所訂標準,檢討我國規格標準,以維護國人健康,並與國際規範調和。
另,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以維護民眾飲食健康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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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302843號發布令影本.pdf
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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