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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為獎勵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之志工,請各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6年3月24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含電子檔)、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2月0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企字第1060169425號
 
   
 

 

  主旨:為獎勵從事衛生福利志願服務之志工,請各運用單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06年3月24日前函送本局辦理審查(含電子檔)、逾期恕不受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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