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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好儂企業有限公司」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即從事化粧品製造情事,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 條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切勿販賣違規產品,以維護民眾 安全及權益,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519573191號
 
   
 

 

  主旨:有關「好儂企業有限公司」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即從事化粧品製造情事,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 條規定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切勿販賣違規產品,以維護民眾安全及權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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