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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的一封信 :維護藥師專業,團結一致共同面對挑戰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6期)
   記者: 
   日期:03月07日
 
   

 

 

 

全聯會不只一次在公開場合拜託藥師,切莫因小利而殘害、踐踏藥師專業及病患用藥安全。藥師專業形象的建立實屬不易,絕非一朝一夕,這是需要一個團隊自身的實力和長期累積誠信的過程。長久以來公會對「慢箋領藥送贈品」影響民眾用藥安全萬分重視,更不容許任何人破壞藥師形象,因此,於103年5月21日之第12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將社區藥局以餽贈方式招攬處方箋之行為定義為藥學倫理規範「以不當方式招徠病患」之範疇。以堅定的信念表達藥師自律之決心與善盡社會醫療之責任。

近日,藥師公會全聯會接獲衛生福利部公文函知,去(104)年台北市兩家社區藥局以贈送物品招徠民眾調劑處方箋事宜,遭台北市政府藥師懲戒委員會行政處分停業一個月,被付懲戒藥師因不服決議,請求衛生福利部覆審。後經衛福部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考量全案情節,「確已違反藥師法第21條第6款」,認定台北市政府藥師懲戒委員會所做懲戒處分應屬適當,予以維持原決議。

同時,衛福部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書也明確敘及: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送請行政院衛生署核備之藥學倫理規範第47條規定:「藥師不以誇大不實之廣告或不正當之方法招徠病患或消費者或促銷藥物。」且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釋,符合藥學倫理規範第47條規定,並認定若有調劑處方者以贈品方式招徠病患,顯有導致淪入惡性競爭之虞,肇生變相贈品侵蝕原應對病患完整履行之給付義務,認屬違反藥師法第21條第6款:「六、違反藥學倫理規範者。」此案例已明顯告知藥師勿以贈品招徠處方箋,以免違反藥師法第21 條而受懲戒。倘若藥師發現同業有相關違法情事,請盡速反映給公會,公會將派員進行輔導。

公會現階段亟待推動的政策還包括:藥事照護、合理調劑量、單軌制醫藥分業、藥學生總額管制及藥品總額給付等政策,目前仍有許多推動上的困境與需要尋求支援或協助的地方,藥師幹部們的拚勁無庸置疑,即使終日四處奔波也不曾喊苦,更不惜犧牲家庭生活與個人事業,只為成就藥師的專業價值與未來。於此同時也希望藥師團結一致、把握當下,即將上任的新政府將生技製藥產業列為扶植重點,如今台灣社會又面臨急速老化嚴重問題,病人重複用藥、使用藥物種類及產生交互作用情形層出不窮,是藥師盡全力發揮專業的最佳時機,此刻唯有藥師、各地方公會與全聯會齊心協力,共同捍衛民眾用藥安全,才能創造更美好未來。

我們一定要全力衝刺,全國各地方公會也要一同動起來,組成一支「藥師隊」,感動新政府、新國會、新民意,展現藥師的團結氣勢,共同捍衛民眾用藥安全,創造優質健康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