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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嚴重藥害,提醒民眾注意藥物過敏6症狀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55期)
   記者: 
   日期:03月01日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2月17日舉辦「避免嚴重藥害,從警覺藥物過敏6大症狀開始」記者會,藥品組簡任技正祁若鳳表示,藥品可以治病,但少數人對藥品會有不良反應,嚴重的不良反應甚至會導致死亡。

我國藥害救濟給付最主要的不良反應為嚴重藥物過敏反應,由於無法預期,且病人常常忽視初期症狀,未即時處置,導致嚴重藥害之發生。所謂的藥物過敏是指服用、塗抹或注射藥物後,身體出現免疫性的抗拒反應,其發生幾乎無法預期,可能與個人體質、疾病或藥物特性有關,絕大多數是輕微症狀,例如:皮膚癢、紅疹等,極少數亦可能出現嚴重皮膚不良反應,例如: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等,甚而導致死亡的嚴重案例。

因此,為便於掌握症狀初期免於嚴重藥害,食藥署推出「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藥物過敏6大症狀海報」,免費提供醫療院所索取,透過醫療機構中,如藥師提醒民眾對於「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藥物過敏初期症狀之瞭解與警覺。

民眾用藥時,可定時檢視「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自我檢視是否出現藥物過敏常見六大前兆症狀,包括:

1.「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

2.「破」-口腔潰瘍;

3.「痛」-喉嚨痛;

4.「紅」-眼睛不適(紅腫、灼熱);

5.「腫」-眼睛、嘴唇腫;

6.「燒」-發燒。

這些症狀可能在服藥後數日內發生,也可能二至三個月才出現。如果發現前兆症狀時,應立即帶著藥品回診處方醫師。

有藥物過敏史的民眾,除了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健保IC卡並上傳健保署供查詢外,還可適度運用「藥物過敏紀錄卡」,將藥物過敏史記錄於該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就醫時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

食藥署建議民眾,善用「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及「用藥過敏紀錄卡」,以避免嚴重藥物過敏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