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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鋁添加物,制訂使用限制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 陳敬哲
   日期:01月19日
 
   

 

 

 

食藥署針對含鋁食品添加劑(明礬)制訂使用限制,特定水產加工品、醃漬蔬菜、油炸膨脹食品各有不同標準,未列於表單食品則不得使用,預告60天收集意見,最快3月實施,查獲非法最高開罰300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高怡婷表示,部分動物實驗發現,鋁具有神經毒性,可能增加大腦病變風險,因此各國都針對含鋁食品管制越來越嚴格,去年曾經進行第一次預告,但醃漬蔬菜業者陳述也會使用相關添加物,所以再次召開專家會議。第二次預告修正,海蜇皮、海帶等水產加工品每公斤不得超過500毫克,醃漬蔬菜每公斤不得超過200毫克,發糕、油條等膨脹食品每公斤不得超過300毫克,正式公告後稽查發現超過合法使用量,照食安法可處3至300萬元罰鍰。

高怡婷補充,含鋁食品添加物(明礬)由於高溫產生氣體特性,經常使用於高溫油炸與炊蒸食品,目前已有不含鋁的食品添加劑,具有相同特質,可以取代使用;另一方面,預告限定用量是依據國際數據與國人攝取風險制訂。

食藥署表示,1997年WHO評估二十個流行病學報告而提出飲用水中的鋁會加速罹患阿茲海默症風險的假設,腸胃道對鋁的吸收通常低於1%,主要影響吸收的因素是其溶解性、pH及化合物種類,尤其是檸檬酸鹽會增加鋁吸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