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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倘有民眾持新北市板橋區「博愛診所」王幸雄醫師於104年12月30日至105年06月29日期間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請儘速通報本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知悉,請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FDA管字第1041800884號
 
   

 

 

 

主旨: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倘有民眾持新北市板橋區「博愛診所」王幸雄醫師於104年12月30日至105年06月29日期間開立之各級管制藥品處方箋,請勿調劑,並請儘速通報本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知悉,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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