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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彩色影印處方箋詐領管藥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99期)
   記者: 
   日期:12月22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來函強調,告知全國藥師,應加強防範民眾藉由持彩色影印或偽造之處方箋交付調劑方式重複領取管制藥品。

近來,食藥署接獲有醫院來函通報,疑遭民眾持私自偽造彩色影印慢性處方箋重複領取管制藥品。

「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倘流為非法使用,即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為避免再次發生管制藥品流於非法使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藥師於收處方箋時,應確認該處方箋的真實性及合理性,如有發現疑似彩色影印或偽造之處方箋等,請立即通報警察機關。

食藥署指出,如果已經受理調劑彩色影印或偽造之處方箋,並交付管制藥品者,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儘速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查核後,檢同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所核發之減損證明及相關文件向食藥署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