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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及「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分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1967號公告訂定及部授食字第1031301968號公告廢止,茲檢送該公告影本各1份,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1975號
 
   

 

 

 

主旨 :「單方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許可證字號」及「增列食品添加物應標示事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分別以部授食字第1031301967號公告訂定及部授食字第1031301968號公告廢止,茲檢送該公告影本各1份,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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