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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轉修訂後之「衛生福利部輔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該要點已於102年12月31日公告於該部網站,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北衛心字第1023404580號
 
   

 

 

 

主旨 :檢轉修訂後之「衛生福利部輔助醫事人員至原住民族地區開業要點」,該要點已於102年12月31日公告於該部網站,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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