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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榮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美西製藥有限公司製造之產品「貝達欣點眼液(衛署藥製字第044120號)」(批號759597-2)及「倍宜乳膏(衛署藥製字第045340號)」(批號759297-2)回收一案,請 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3164877號
 
   

 

 

 

主旨 :有關榮山藥品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美西製藥有限公司製造之產品「貝達欣點眼液(衛署藥製字第044120號)」(批號759597-2)及「倍宜乳膏(衛署藥製字第045340號)」(批號759297-2)回收一案,請 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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