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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修訂,食品或健康食品廣告詞

發表於
   資料來源:人間福報
   記者:
   日期:101年10月05日
 
   

 

 

 

衛生署修訂「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標準」,食品或健康食品常有宣稱有助身體等廣告詞,衛生署繼九十四年修訂後,近日公告最新修訂用詞。

衛生署認定,纖體、瘦身廣告詞,雖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另外,「延年益壽」一詞停用,只能用「延遲衰老」,業者若使用,將會罰四萬至二十萬元。

過去允許食品及健康食品,用「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廣告詞;新標準規定不能用,只能用「青春美麗」;「減少疲勞」不能用,須改以「抗疲勞」;另外,原允許的「使小便順暢」也停用。

中藥材不能使用「補腎」、「潤肺」等廣告詞,衛生署這次也新增,不得使用「化瘀」,否則涉及醫療效能,可依食管法罰二十萬到一百萬元。

衛生署這次也也放寬「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由涉及醫療效能,降級為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但使用仍罰四萬到二十萬元。

現代人常吞維他命,希望彌補攝食不均衡所缺少的維生素及礦物質。衛生署這次也放寬部分維他命的生理功能廣告詞。

張國周強胃散等號稱可解酒的廣告文字,則被要求需刪除。

例如,鋅常被認為有助男性雄風,所以允許加上「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廣告詞;維生素C,可加上「具抗氧化作用」;維生素E,可加上「有助減於少自由基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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